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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开课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
【培训师资】韩 君、李延生
【课程费用】¥2,980
【培训地区】海南 - 海口
【人 气 度】435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课程内容
“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政策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认定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实务以及《民法典》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下的员工解除终止操作技巧
【课程背景】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宣告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
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标志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公布,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包括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1月初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降为3%。
与此同时,2022年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一系列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三个支柱”的养老体系正式建立。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金有什么关系?对企业和职工会有那些影响?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些新修订的法律在建立健全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那些新规定?对女职工产假、生育保险会产生什么影响?
为此,培训中心特别策划“最新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政策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认定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实务以及《民法典》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下的员工解除终止操作技巧高级研讨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最新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政策分析解读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2个人养老金出台的背景是什么?3我国现行养老体系“三大支柱”是什么?4个人养老金政策的“一梁四柱”包括哪些文件?5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包括哪些城市?
6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包括哪些?7哪些机构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8哪些机构可以开设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9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资金账户有何区别?10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11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是多少?12如何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13参保人可以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吗?14个人养老金能投资哪些产品?15职工个人可以自主决定购买哪些理财产品吗?16个人购买的理财产品能确保不亏本吗?17什么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18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19支取个人养老金时按什么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20购买个人养老金的利弊分析
第二部分:最新出台的商业养老金政策分析解读
1什么是商业养老金?2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区别?3哪些城市和地区可以成为商业养老金试点?4哪些机构可以参与商业养老金试点业务?5商业养老金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6试点内容包括什么?7如何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金?8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提供交费支持吗?
9个人养老金理财策略与商业养老理财有何区别?10建立商业养老金对职工养老有哪些作用?
第三部分:《社会保险法》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析解读
1符合哪些条件的个人可以领取养老金?2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3企业“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龄如何认定?4职工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病退”?5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各是多少?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个人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随个人转移吗?10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待遇?1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否提前支取?12企业除名决定未送给职工能生效吗?13职工档案丢失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4档案被弄丢无法办退休领养老金怎么办?15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16如何处理职工退休后发生待遇水平纠纷?17个人死亡后个人帐户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1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的,其遗属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9职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吗?20死亡职工遗属的范围如何确定?
21未按实际工资数额缴费算不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社保折现”有效吗?23员工承诺不交社保后反悔,能要经济补偿金吗?24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有追诉时效吗?25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受2年查处时效限制吗?
第四部分:《社会保险法》下的企业年金分析解读
1什么是企业年金?2企业所有职工都能享受企业年金吗?3企业年金方案何时生效?4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5企业年金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归个人所有吗?6职工严重违纪被解除合同,还能享受企业年金吗?7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处理?8职工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企业年金?9职工领取企业年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0职工领取企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第五部分: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的生育保险分析解读
1女职工“三期保护”变“两期保护”了吗?2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吗?3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终止吗?4企业可以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5女职工“三八妇女节”上班能要求加班费吗?6单位可以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吗?7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8女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9生育保险基金对哪些项目和费用不予支持?10办理生育保险前怀孕能享受生育保险吗?11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12下岗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13女职工流产时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4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能享受节育假吗?1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去医院产前检查可以扣工资吗?16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按照什么假处理?17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8欠费单位是否可以通过补足生育保险费用而让其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9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所需资金由谁支付?20生育保险和男职工有关系吗?21国家对父母育儿假是强制性的吗?22各省市对育儿假都有哪些规定?23员工超过3孩生育的,还能享受育儿假吗?24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是否可要求企业补足差额?25女职工延长生育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
第六部分:《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保险分析解读
1上班途中骑车自己摔倒算工伤吗?2因职工本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伤亡算工伤吗?3工间休息抽烟引发火灾受伤是不是工伤?4劳动者在工作中上厕所受伤是否算工伤?5员工与同事因工作互殴受伤是不是工伤?6下班后去食堂途中摔伤是不是工伤?7员工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是不是工伤?8参加公司年终聚餐喝酒窒息死亡是工伤吗?9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撞倒摔伤属于工伤吗?10公司经理上班途中遭员工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11外出学习在休息场所受伤是不是工伤?12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可否获得工伤赔偿?13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获得民事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14上班途中雨雪路滑摔成骨折是不是工伤?15骑车下班途中撞上狗受伤是不是工伤?16员工早退路上出车祸是不是工伤?17员工上班途中被地铁门夹伤是不是工伤?18社保部门能否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为由不予认定工伤?19员工上班时突发疾病,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20职工因醉酒在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21公司和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22工伤保险费用包括哪些?哪些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23工伤职工能享受的的待遇都包括哪些?24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吗?25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吗?
第七部分:《社会保险法》下的医疗保险分析解读
1健康体检是否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2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能否报销医疗费用?3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4待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5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患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6哪些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参保职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什么?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1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有哪些?11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12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1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14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可否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第八部分:《社会保险法》下的失业保险政策分析解读
1未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是否要赔偿失业保险损失?2参保职工能够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8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9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可否累计计算?
10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领取期限从何时起算?
第九部分:《民法典》、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下的员工解除终止操作技巧
1如何起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2约定员工离职不提前30天通知要赔一个月工资有效吗?3双方对于离职原因均不能证明, 劳动者能要求补偿金吗?4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5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或者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之后怎么办?6劳动者能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被迫辞职吗?7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吗?8员工违纪行为如何界定?有哪些典型违纪行为?9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10能否以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11员工”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吗?12如何认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13员工在职期间存在兼职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4企业能以劳动者曾在工作期间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15员工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公司解除合法吗?16员工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吗?17员工拒绝公司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公司可以解除吗?18员工有严重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但规章制度未规定处理措施怎么操作?19公司管理人员未尽防止“性骚扰”职责可以解除吗?20员工以自杀自残、跳楼威胁企业如何处理?2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吗?22公司能以“末位淘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23如何破解认定员工“不胜任”难题?24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5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26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从何时起算?27劳动者退休和劳动合同期满是同一天的,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28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期满不再继续经营注销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29职工拒接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双通知”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3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企业如何处理?
二:主讲专家(任选其一)
李延生: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首席高级律师。具有长期的国家部委机关的工作经历和参与立法的丰富经验。曾任职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司、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国际劳动工作部等,原劳动部、卫生部《职业病防治法》早期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先后参与《就业促进法》、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合同等调研及草案修改方面的工作,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并担任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
拥有国家级投资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双重工作经历,专业从事劳动法研究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十余年,在员工关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为众多的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著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并赢得了客户良好的口碑和高度的评价。培训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先后为数万名学员授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艰涩刻板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结合HR的工作流程和最新发生的大量实际案例,具有很强的实务性与时效性。2020年被邀请讲课的企业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山东高速股份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设投资集团、贵州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西部水泥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中农集团等央企国企内训,一致好评,即学即用。
韩 君:空间无限人力资源集团法律顾问;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注册薪酬管理师;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师(高级)会计从业资格; 薪税师;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风控管理工作经验近20年;主持政府就业择业辅导公益项目。具有管理实操心得;曾主持上海大型国企股份(上市公司)人力风控管理工作;
三:公开课培训时间、地点;内训时间地点由企业自定(两天)
2023年3月29日至4月1日 长沙市(3月29日全天报到)
2023年4月21日至4月24日 郑州市(4月21日全天报到)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7日 武汉市(4月24日全天报到)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太原市(5月10日全天报到)
2023年5月24日至5月27日成都市(5月24日全天报到)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北京市(6月14日全天报到)
2023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重庆市 (6月21日全天报到)
2023年7月05日至7月08日 南宁市 (7月05日全天报到)
2023年7月12日至7月15日贵阳市(7月12日全天报到)
2023年7月28日至7月31日 西安市 (7月28日全天报到)
2023年8月08日至8月11日西宁市(8月08日全天报到)
2023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北京市(8月18日全天报到)
2023年8月21日至8月24日哈尔滨(8月21日全天报到)
2023年9月06日至9月09日长沙市(9月6日全天报到)
2023年9月20日至9月23日成都市(9月20日全天报到)
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兰州市(10月11日全天报到)
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长春市(10月20日全天报到)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昆明市(11月15日全天报到)
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天津市(11月27日全天报到)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 济南市 (12月18日全天报到)
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海口市(12月28日全天报到)
四:费用及联系方式
A类:2980元人(含税费、资料费、场地费、讲师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类:4980元人(含税费、资料费、场地费、讲师费、证书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内训专家出场费税后19800元每天
五、认证证书
【项目定义】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是指将人力资源专业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业务,促进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一种新岗位。
【证书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绩效薪酬经理》《人才与组织发展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选其一证书证书。
【开班形式】线上直播+直播回放+录播课(总计59学时)
国内知名劳动法专家授课-体系+专业+权威(一年内有效)
【证书类型】职业技能 岗位能力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 (每季度一次)
2023年3月25日 2023年06月24日
2023年9月23日 2023年12月23日
【通过概率】100%
【报名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两年以上;
【报名材料】
(1)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职业培训报名表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版或复印件)
(3)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报到时面交或提前汇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账户.
*《民法典》下员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务派遣多元化用工风险防范专题
*《新时代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提升训练》高级培训班
* 学习项目体验设计、学习转化与评估》高级研修班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析与档案管理操作中的风险规避及信息化建设
* 培训管理重难点解析及探秘华为培训和华为大学专题培训班
* 数字化转型下人力资源创新管理与技术赋能专题培训班
*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与薪酬绩效管理暨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操作实务
* 实用性公文写作与规范化处理暨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题研修班
* 贯彻落实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暨工会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与党建品牌创建培训班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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