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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开课时间】2021年05月13日-2021年05月14日
【培训师资】专家
【课程费用】¥4,980
【培训地区】河北 - 秦皇岛
【人 气 度】886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课程内容
《民法典》时代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暨
精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培训班
——剖析司法解释新规重点难点,有效解决实操问题
培训通知函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被视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民事、商事、家事等诸多领域,“一典废九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未被《民法典》收编,但不少劳动法律问题都会与《民法典》发生交集,如何理解与适用《民法典》有关的规定?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产生诸多影响,也给用人单位带来新的挑战。《民法典》的出台也将促成《民法》与《劳动法》之间更加充分和有效的互动,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开辟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广阔前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共计54条,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培训将从入职管理、人格保障、企业权益、员工离职等内容入手,把握新法动向,剖析《民法典》颁布带来的管理变革,以及优化企业各项人资管理举措,改进用工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结合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帮助用人单位管理者梳理相关法律条款,指导管理者及HR调整管理思路,完善管理细节与应对措施。为做好员工关系维护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特举行此次培训。
【培训内容】
第一讲 《民法典》下企业用工管理的新机制
一、《民法典》颁布的意义与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民法典》涉及劳动关系的六大法律原则
2、劳动者就业年龄的规定及对企业用工及管理的影响
3、法人主体的规定变化及对企业用工及管理的影响
4、《民法典》对员工个人权益的规定与企业用工管理权的冲突及风险防范
5、《民法典》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影响
6、民法典》的有关规则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影响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律原则与劳动法原则异同及适用技巧
1、《民法典》规定的要求员工承担维护单位名誉的义务
2、《民法典》规定的法律原则与劳动法律原则异同
3、《民法典》法律原则在企业用工管理中的适用范围与技巧
4、民法典与员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三、《民法典》合同编在劳动法律中的适用
1、合同格式条款规定在劳动法律中的适用
2、合同订立过程规定变化对企业用工及管理的影响
3、《民法典》对员工离职管理的影响
4、《民法典》对员工招聘入职、薪酬岗位管理的影响
四、《民法典》人格权编与用工管理权的冲突及风险防范
1、单位采集员工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注意事项
2、单位管理权与员工个人隐私权的冲突与注意事项
3、单位管理权与员工通讯自由的冲突及注意事项
4、《民法典》时代职场性骚扰预防与处置及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
5、企业在保障自身知情权与管理权的同时该如何对员工隐私权利保护
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雇主责任的影响与风险防范
1、《民法典》“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规定对雇主责任的影响
2、《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定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影响
第二讲 新劳动司法解释实务解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
背景
二、原四部劳动争议案件最高法司法解释废止(共72条)
三、劳动争议趋势分析《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未来修订方向。
五、劳动争议管辖问题
六、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一)
第三讲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特殊程序性的规定
一、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不同处理方式 (二)
二、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
三、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劳动争议的处理
四、共同被告的认定情形
第四讲 劳动关系 涉外劳动关系 继续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之新规定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认定的情景
二、外国人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认定
第五讲 离职后劳动争议的效力认定和举证分配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后认定无效的情况
二、竞业限制与补偿
三、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
四、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劳动报酬支付与损失赔偿
五、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要点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除要点
七、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解除要点
八、“末尾淘汰制”合法吗?如何将绩效考核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合 法合规挂钩?
九、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要点与实操
十、非过失性解雇的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法律风险分析
十一、离职证明的开具及法律风险防范
十二、新修订的《解释》对劳动合同履行及争议处理证据的效力
第六讲 疑难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
一、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二、默示调岗的最新认定标准
三、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法律后果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实操技巧
五、员工辞职与不辞而别的处理及实操技巧
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法定情形分析
七、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八、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需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如何举证?
九、因双重劳动关系而解雇员工的举证要求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与风险防范
第七讲 疑难劳动争议的新的处理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再经营及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后果
二、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操作规则
三、关于对员工罚款的法律效力
四、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文本条文冲突的处理
五、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六、如何与员工订立一份合格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七、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和变更的情形分析
第八讲 社保缴纳与未来用工展望问题探讨
一、如何理解“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涉及“社保”的受理案件范围,哪些“属于”受理范围?哪些是“不属于”受理范围?
二、如何理解“新司法解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三、“社保转税”下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流程及“五险一金”的税会处理
四、2021年社保缴纳转税务征收政策如何把握?
五、社转税后调薪与工资扣减的风险管控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主讲专家】
苏建伟 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李晓敏 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副教授。李晓敏律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16年,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李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为擅长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以及为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等。
闫 东 职业律师,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劳动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方向: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事务, 辽宁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栏目《第一现场》,沈阳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栏目《看今天》特约评论律师。
李 阳 财税方向执业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主要业务方向:企业财税健康检查、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常年法律顾问等。
李大涛 高级培训师,六年大型外资企业及六年中国民营企业实践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实战与心得。
范战江 著名劳动人事专家,原劳动部劳动争议处处长,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非 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杨永琦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孙群义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v 课程时间:
2021年4月8-9日 地点:郑州市
2021年4月13-14日 地点:成都市
2021年4月22-23日 地点:长春市
2021年4月22-23日 地点:南宁市
2021年5月13-14日 地点:苏州市
2021年5月13-14日 地点:秦皇岛市
2021年5月20-21日 地点:西安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v 能力评价证书
《薪税师》正式进入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薪税师是综合了HR、财务业务的新岗位,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及财税知识,将促进我国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行业发展;是把人力资源的薪酬福利管理与税务管理、财务管理进行无缝对接
202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发布【人社厅发(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07-03-04)”职业下增设“薪税师”工种。
v 培训费用:
学费498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薪税师初级网课+
证书),开具培训费增值税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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