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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新环境下“强转树”专项行动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违法建设认

【开课时间】2020年06月19日-2020年06月24日
【培训师资】专家
【课程费用】¥2,980 
【培训地区】山东 - 青岛
【人 气 度】562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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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关于举办新环境下“强转树”专项行动及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与违法建设认定 查处专项治理

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中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等有关要求,举办“新环境下‘强转树’专项行动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违法建设认定、查处专项治理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为地方政府推进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帮助各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办、市容局(委)、规划执法大队、城建监察支队(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务操作能力,有效清查并处理遏制城乡违法建设,做到合法、合理、合程序地治理违法建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

1.相关政策解读

2.城乡规划执法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理实务操作

3.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处罚操作实务

4.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法律程序解析

5.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强制操作实务

6.违法建设治理中相关难点问题

7.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8.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

 

培训对象

1.各级政府住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稽查、市容、规划、街道等有关人员;

2.违法建设指挥部、拆(治、禁、两)违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电子政务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单位及系统集成商等相关技术人员、软件开发人员、“12319”服务热线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等。

 

授课专家

王达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单位常年聘请的专家顾问

张恩逸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处长

国家机关事务房改处处长

时间地点

2020年2月27日—3月2日  (27日全天报到)  贵阳市

2020年3月06日—3月11日 (06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0年3月27日—3月31日 (27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2020年4月23日—4月28日 (23日全天报到)  重庆市

2020年5月22日—5月27日 (22日全天报到)  贵阳市

2020年6月05日—6月10日 (05日全天报到)  西安市

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 (19日全天报到)  青岛市

 

相关事宜

(一)培训费用

A.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3980元/人(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5980元/人(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食宿、交流等)。

 

(一)相关政策解读

1.《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解读

2.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 号)解读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42号)解读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解读

7.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解读

(二)城乡规划执法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理实务操作

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2.《城乡规划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3.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裁量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遵循原则

4.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处理

5.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6.违法建设处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应对机制

7.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及文书制作

8.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强制还是属于行政处罚

9.部分整改如何实施

10.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预案

11.对于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如何确认

12.规划执法权的转移法律依据

13.土地违法与规划违法的分工

(三)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处罚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

 2.查处违法建设的协作、协调机制

3.如何界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情形“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建设工程造价”

(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法律程序解析

1.“两违”的案件受理阶段

2.“两违”的调查取证阶段

3.“两违”的行政强制措施阶段

4.“两违”的行政处罚阶段

5.“两违”的强制执行阶段

(五)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强制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框架下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的操作

3.行政强制的目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行政强制法》对规划执法的新要求(代履行的授权、催告程序的设立、和解制度的建构、强制拆违的程序、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与制度等)及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4.行政强拆下建设、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

(六)违法建设治理中相关难点问题

1.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规划执法的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中如何适用规范性文件

3.《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还生效吗

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责令停止建设”属于什么性质,是否等同于责令停止生产

5.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中的“限期改正”有哪些形态

6.《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限期改正”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可诉

7.《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是什么关系

8.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期拆除能否并处罚款

9.城市规划执法时,对违法建设只罚款不拆除,不给办手续,但在城市改造拆迁时老百姓不同意拆怎么办

10.《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建设工程造价”如何确定

11.城乡规划部门有权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吗

12.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是否有权查处

13.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内违法建房(未按证和未办证两种),限期整改;拆除又不符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如何管理,能否只进行罚款处理

14.没收违法收入后,违法建设部分如何处置

15.发现违法建设当场拆除是否违法,完全按执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已形成,拆除难度更大,如何解决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管理 

17.探讨如何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建立当前形势下的规划监察

18.如何做好拆禁两头并进

19.常见执法风险及风险规避方法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要点

2.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要点

3.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要点

(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

1.城管执法的特点和主题

2.城管执法相对人的确认和执法的基本原则

3.城管执法案件的管辖

4.城管执法之行政处罚的运用及强制的运用

5.城管执法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6.城管执法之行政执法文书

7.城管执法的范围与相应的案例分析

8.城管执法的灵活度与技巧、方法

9.城管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人员培训及考核

10.城管执法风险防控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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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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